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11-09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人事管理,专业、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,激发进取精神,增强内部活力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保障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。 第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、管理等工作,除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、法令、法规外,依据本制度执行。 第三条 基金会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为:按需设岗、控制规模、注重绩效、合同管

第一章  总

   第一条  为加强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人事管理,专业、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,激发进取精神,增强内部活力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保障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。

   第二条  本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、管理等工作,除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、法令、法规外,依据本制度执行。

   第三条  基金会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为:按需设岗、控制规模、注重绩效、合同管理。 


第二章  聘用

   第四条 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,实行聘用制,可采用劳动合同、劳务协议两种用工方式,均需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签署对应的用工协议。

   第五条 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,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,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
   第六条  本基金会岗位设置分为五岗七级,分别为秘书长(正/副)、总监(正/副)、主管、干事、助理,所对应的就职专业要求如下: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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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第七条  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筛选、面试后择优进入试用,试用期满合格者,方可正式聘用。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,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,并按实际工作日按比例发放试用期工资。

    第八条  秘书长级工作人员由理事会选聘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方可试用,总监及以下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相关规定、流程组织选聘。


第三章  管理

   第九条  基金会秘书处设综合部、发展部和项目部三个部门,综合部负责基金会财税、社保、行政、人事等管理服务工作,发展部负责基金会筹资、影响力发展、会员开发管理等工作,项目部负责项目开发、实施与品牌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。

   第十条  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人员招聘、培训、合同签订、绩效评估、工资核算、社保办理、解聘辞退等管理工作。

   第十一条 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,必须先接受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、基金会性质及工作流程、基金会章程及制度、本岗位业务知识等。员工试用期间,由对应部门负责人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,试用期工资为签订合同工资*80%。

   第十二条  员工在岗期间应恪尽职守,服从领导,遵守相关规章制度;提升专业服务能力,追求卓越绩效;加强自身品德修养,维护良好社会形象。

   第十三条  基金会对员工施行绩效考核。考核以工作成果为重点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。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当月绩效奖金发放标准依据,对考核分超过10个月在90分以上的,年终奖按上限发放,90分以上在6-9个月区间的按照中位数发放,90分月份不足6个月按照低位数发放,连续3月低于60分的员工予以辞聘。

   第十四条  绩效考核制度和标准由秘书长带领员工共同协商制定,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。

   第十五条  基金会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。员工有辞职的自由。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。

   第十六条 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,基金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;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,应负赔偿责任。

   第十七条 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,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、辞退。

   第十八条 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,基金会有权予以开除。

   第十九条  基金会对被辞退及未获续聘用的员工,按其在基金会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。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,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。


第四章  工资待遇

   第二十条  员工工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级发放,各职级对应薪资标准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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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第二十一条  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、养老等保险,以及住房公积金。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。

   第二十二条  基金会为工作届满12个月的员工发放年终奖,年终奖标准为1-3个月基本工资,发放标准制定依据参照第十三条。带薪年假、节日福利等依据内部相关制度执行。

   第二十三条 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,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,基金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。


第五章  附则

   第二十四条  本人事管理制度于2021年11月2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发布。